解析:
在婚前购房后,欲将配偶姓名加入产权人名单中,需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共同前往地方政府下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服务大厅内填写并提交一份关于共享该房产所有权的申请文件。
在获得正式批准后,便可顺利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新增共有人的相关手续,仅需支付少许的手续费即可,其中通常包括了配图费用、登记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