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所涵盖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书面证据(即书证)、物理实体证据(例如物证)、视频音频资料(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类型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核实,只有经过法庭确认确实无误后,才能够被采纳为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