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工伤期间工厂迁址致劳动合同时效无法延续,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赔偿金,而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则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工作的时长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劳动者,将以一整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