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残疾人士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法律明文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有财产,应当由夫妻二人先行协商处理分配方案;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将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儿童权益保护、女性地位保障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进行裁决。
倘若有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在进行共同财产的分配拆解时,将会依法判定该方不得享有或者仅能获得较少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