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偷录录音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被明令禁止的,因此,任何获取录音的途径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录音资料的收集阶段,务必选择合适的场所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避免出现窃取或者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只有当所录制的音频内容完全忠实于事实真相,且获取手段合法合规时,才能将其视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反之则无法使用。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案件事实真相往往离不开对录音等多种类型的证据效力进行分析和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
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