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法律规定其审理时限为三个月。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适当延长时间的,须由法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一个月。
在一审阶段进行审判的法院,对涉及实体问题清晰明了、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责任关系明确无误且争议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可采纳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