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便可作出最终决策。
然而,实际的办事期限需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倘若罚款额度较小,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快速处理权力,有权立即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但对于那些罚款额度较大的情况,则必须经过工作人员对案情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之后,方能决定是否实施处罚。
根据听证会的结果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