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双方都无意保留并使用所有共有财产时,不妨积极考虑将这些财产无偿捐赠给社会的公益事业。
同时,若在处理夫妻共有的物业时,双方对该房产的实际价值与所有权分配的问题存在分歧且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倘若双方皆未提出明确拥有该处房产所有权的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诉讼双方的进一步申请,对该物业实施公开、透明的公开拍卖程序,并依据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来对该物业的全部财产权益进行公平合理地处分与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