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案例进行判断。
首先,对于不满周岁的子女之归属问题,通常将会倾向于判决由母亲获扶养权;
其次,如果涉及到两周岁及以上年龄段的子女的养育权问题,法院则会优先考虑具备更好条件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再次,当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出现争议时,法院需充分尊重和听取子女自身的意愿;
最后,若父母双方能够就子女的轮流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将成为决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或者在法院的协助下,通过协商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