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签字事宜,且签字对象并非亲属,那么依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手术时,患者本人有权自行签署同意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在签署过程中患者本人对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充分理解或手术方案可能对其他无直接关系方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则需由其监护人为其同时提供签字支持。
专家建议:
考虑到您当前的年纪以及手术所具备的潜在风险性,我们认为在经由您亲自决策并签字的前提下应是可行的。
而从实际角度考量,医院方面并未得到授权去辨别签字人身份的真实性或有效性,因此无论是谁,只要能够满足家属签字的要求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