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制定定期抚恤金标准。
关于定期抚恤金额度及调整方式,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与国务院财政部门共同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曾经在生前为我国做出卓越贡献的革命烈士,除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家人发放一次性的抚恤金之外,部队还可依照相应规定,发放一次性的特殊抚恤金。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