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土地征用补偿款标准如下: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
旱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5.3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9万元;
而菜田每亩补偿金额则高达15万元。
2、对被征用后的基本农田进行补偿时,其补偿标准如下:
旱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5.8万元;
水田每亩补偿金额约为9.9万元;
而菜田每亩补偿金额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5.6万元。
3、对于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3.8万元。
而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约为13.6万元。
至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征用,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仅为2.1万元。
4、在征用过程中,还需要缴纳一些其他税费,如耕地占用税,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照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这些费用将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此外,还有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其平均每亩的金额为4000元,该款项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并统筹调剂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