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有的认识和理解,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未设定使用期限的具体限制。
然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国家法律层面已对此设定了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规定,针对耕地这一类土地的承包期限,应定为不超过三十年;
而对草地这一类型的土地,其承包期限则应设定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
至于林地此类的承包期限,则应在三十年至七十年内予以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