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异家庭中,常有两名子女的情形发生,根据常理,这两个孩子往往被分配给父母中的每个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未必总是遵循这种单一模式进行裁决。
如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自身更具备抚养孩子的资格,且从经济实力、健康状况等角度看,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那么法院亦可能做出将两个孩子均交由该方抚养的决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倘若父母双方能自行协商并达成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共识,那么法庭亦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