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如若申请人欲以直接途径至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请先行登陆网上服务平台,随后挑选“商标注册申请”这一项目,并在线完成申请书的填写及递交步骤。
(二)针对那些选择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申请人,需在受理窗口提交相应的申请书件。
(三)对于选择前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亲自办理的申请人,建议您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具体的操作流程将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
(四)若申请人决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您可自由选择任意一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合作。
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已在中国商标网的“代理机构”栏目中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