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某一行为判定为自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为犯罪事实所涵盖的范畴内,在相关机构受理案件之前,自行前往警方报案;
其次,行为人可能因为身患疾病或是受到了身体伤害等原因,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出于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目的,便委托他人先行进行报警处理或者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最后,如果犯罪行为尚未被发现,仅仅由于行为人的行踪存在可疑之处,被相关机构进行盘查和教育之后,行为人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行为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受到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行为人则需要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也会受到罚金的处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行为,行为人则需要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会受到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