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所提及的加班费计算问题,需参照贵司具体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每位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不应超出44个标准工时,且每周需确保至少享有一日之休息。
因此,若在一周之内已安排了两日之休息,则无需再对这两日休息的具体日期进行区分。
在此前提下,企业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适当调整是合法合规的。
然而,企业仍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同时在员工因故请假后,也不能以任何形式降低其薪资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