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具体状况决定。
首先,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加以妥善处理。
其次,依据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害,可直接从劳动者个人的薪酬中扣除相应款项,但应注意所扣除的比例不应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额的20%;
同时,经扣除后所得的工资亦不可低于当地公布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若与劳动者另行达成合意,亦可让劳动者亲自承担及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