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而言,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利用其职位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涉及数额巨大者,则需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没收财产之罚。
同样地,该类犯罪的行为人中,若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数额巨大者,则需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则需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它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