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职权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行政立法权。
此项权力涉及行政主体依据宪法及法律的规定,有权制定并颁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行政决策权。
该权力主要是指行政主体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管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做出决策的权利;
3.行政决定权。
这一权力包括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进行处理的权力,以及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尚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4.行政命令权。
这一权力主要表现为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个人或不特定的人群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某种行为,而这些被要求者必须遵守;
5.行政执行权。
这一权力主要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根据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管辖范围内具体实施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
这一权力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于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部分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
这一权力主要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督促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8.行政司法权。
这一权力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方,具有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