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父母于子女结婚前便已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则此项不动产应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财产。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取得的以下各项财产,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为各自所得的薪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或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