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坚决驳回这个异议。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条款的要求,提出管辖异议的合理时间应该在递交答辩状的那一刻起算。
如果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有关管辖权异议,并且当事人选择应诉以进行答辩或甚至提出反诉讼请求,那么这就意味着该受诉人民法院拥有完全的管辖权。
然而,如果存在违背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情况,法院也有可能会接受并采纳这个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