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草离婚协议关于债务部分的条款时,首要任务在于明确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若非如此,则应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然而,若是夫妻共有的债务,接下来便需要双方就如何偿还这笔债务进行深入磋商。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并分配处理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