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仲裁裁决未能得到履行,则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方亦有权利要求法院消除强制执行措施或执行回转程序,人民法院对此类请求通常予以支持。
如有必要进行法律诉讼,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基于被执行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原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回转或者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申请执行人对已履行或者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款物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原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或者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