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过程中,倘若婴幼儿已经年满一周岁,那么抚养权通常会赋予母亲。
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因人而异,包括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等诸多因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特例现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异之后未满二周岁的小孩,原则上应由母亲亲自抚养;
若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的,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此外,第一款明确指出,离婚之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