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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网址算传播信息吗

3.1w浏览 匿名 2024-05-10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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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若网址存在违法情况,那么进行相应的传播活动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此种行为涵盖了诸如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以及邮寄等多种方式。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传播不仅限于直接销售、租赁相关书籍、电影等相关物品,同时也包括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介进行的传播行为,而这其中便包含了我们所熟知的互联网。
    对于实施传播行为的责任人,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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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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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谣言能不能判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中,若相关人员肆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谣言,可能会触犯法律,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抑或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相关人员的行为达到犯罪标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未达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我国法律亦作出了明确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罚款五百元。情节相对轻微者,则仅需接受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另外,若相关人员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随意散布他人的谣言,这无疑是对他人的恶意诽谤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若情节严重,便有可能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诽谤罪。通常来说,要认定情节是否严重,需要考虑到捏造事实的次数、对他人人格和名誉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当然,不论是哪种情况,我们都应该严守法治底线,尊重事实真相,切勿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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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信息是否可以披露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禁止将所获取的案卷材料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告人的朋友以及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也不可以未经允许就自行披露这些信息到媒体或者是公共场合。
同时,如果律师所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被认定为国家机密,那么其处理行为需要得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
未经允许,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不得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友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的案卷材料,也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与辩护有关的文件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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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被发到网上判几年,网上传播隐私信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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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我国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可以对个人的作品来授予著作权的,具体情况下个人或者单位也可以根据信息网络传播的相关情况来申请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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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传播途径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吗
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属于犯罪行为。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传播淫秽物品治安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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