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员工因公殉职所享受之赔偿的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贴,这部分金额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其次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项费用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对于因工殉职的员工,其近亲可以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一,丧葬补贴将以该地区前六个月内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予以计算并发放;
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根据员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那些因工殉职员工生前主要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
具体的支付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获得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按每人每月30%的标准分配,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还会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殉职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数额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