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且可能被判处罚款。
此类关涉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通常是对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的行为单独定罪。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较为常见的情况有:
1、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进行非法的赌博游戏,仍然为他们提供玩家充值渠道以及支付结算服务,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他人所开设的银行账户可能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但仍然协助他们开立银行账户。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颇为常见,通常是不法分子要求行为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多张银行卡,并承诺每张银行卡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
3、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