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听证时间,其设置分为两个时间段,主要源于行政处罚中所设定的听证期为三个自然日,而对于听证许可而言,其规定的期限则为五个自然日。
由于这两种法律程序属于独立的系统,因此各自适用的听证期限亦有所区别。
关于听证的具体组织流程如下:
首先,当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时,应于行政机关告知相关事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行政机关应在听证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明确听证的时间及地点;
第三,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听证过程将以公开形式进行;
第四,听证会将由行政机关指派的非案件调查人员担任主持人;
若当事人认为该主持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可依法申请回避;
第五,当事人既可亲自出席听证会,亦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代为参与;
第六,听证期间,调查人员将陈述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及提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有权就此进行辩护和质证;
最后,听证会应制作详细的笔录,并在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