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金额高达四十五万元足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根据司法实践,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金或被依法没收个人财产。
对于主动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会给予其适当的宽大处理,即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贪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