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纠纷乃是由种种与土地相关的问题引发的纷争,这其中不仅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争议,同时也包罗万象地涵盖了由于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土地的开发利用等等事项而在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诸多纷争。
换言之,倘若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单位或个人针对尚未经过确定产权的同一地块各自提出不同的权益主张,由于他们立足于各自的立场,使得关于该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变得愈发棘手,无法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