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二审审理过程并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根据有关法规的明文规定,简易程序乃专为基层人民法院以及其下属的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诉讼而设立的独具特色的首个审核阶段之程序;
然而,此等简易程序不适用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工作之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