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仲裁案件未能成功之后,可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是最终的裁定结果,那么劳动者有权在接收到仲裁裁决书发出日期起算,相隔15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至于用人单位方面,则有权利于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30日内,向上请法院撤销该裁决;
假若此次裁决并非最终的结果,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