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因企业合理规划却未能获得享受年假的员工可享有相关补偿待遇。
此时,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将负责核算出该员工作为本应获得年假但未能享受的具体天数,并以员工每日薪酬收入的300%作为标准,向员工支付在未休年假期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