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条件的详细阐释。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确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实证;
其次,该犯罪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事实。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者,便应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五个类别: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及拘传。
对于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犯下罪行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则有必要进行逮捕。
这便是逮捕的具体条件。
至于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指控其犯罪的情形;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情况;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情况;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情况;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