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务派遣领域中,员工并不允许被任意解雇。
无论是作为派遣方还是用人单位,都无权擅自作出裁员决定,必须在做出此类决定前向劳动者解释清楚缘由。
此外,劳务派遣单位还需将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及时通报给用工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