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刑法明文规定,对于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不当利益及财务,应予坚决追查回笼或敦促退回原主。
在此过程中,退赃行为可细分为犯罪分子主动退赃以及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其退赃两种情况。
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的一切财物,均须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而针对受害方之合法财产,则应在适当时间内予以归还;
对于违禁物品以及为实施犯罪活动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必须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均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