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地区居民新建房屋所涉及到的耕地占用税,应当由其所在的乡镇级别的财政机构全权负责进行征收。
而耕地占用税的计税基础则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总面积,按照法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并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的应缴税费总额则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每平方米耕地面积,乘以相应的适用税额所得出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