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罪证据不足的处置方式,具体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公安机关在立案调查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时,有权依法展开补充侦查工作;
其次,若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后,发现涉嫌强奸罪的证据尚不充分或者确实存在问题,他们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要求。
经过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依然不足,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
同时,如果检察官怀疑可能存在涉及到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他们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如需补充侦查,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开展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