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与受贿的本质区别在于:
其收取行为的执行者具有差异性,行为实施方式也各具特色且立案标准亦不尽相同。
具体而言,贪污乃是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特定角色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公有资产进行不当占有、挪用以充实私人财富,甚至通过对公共资源的损害和浪费以强化个人收益;
而受贿则是指企业或事业单位相应的管理层人士借助自身职务权力,非法收受外部利益集团所赠财物等不正当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