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之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笔录工作,通常并不意味着会有被收监的风险。
而在这一时期要求接受笔录调查,其中的核心内容乃是对案件事实真相进行更为详实的核实,以及确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履行其应尽的报告义务。
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一般而言,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违反任何应当遵守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不会面临逮捕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