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发现营业执照的登记信息有所误差或不当,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所在地的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予以变更登记。
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簿册,乃是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其内容的最为根本的依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的登记应以每一个独立的不动产单元作为基础单位进行注册,每个不动产单元均配有专属的唯一编码。
此外,国家也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册,这一工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实施。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确保房屋所有权证上所列明的所有权人姓名与房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保持一致。
若发现两者存在不符合之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册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册上的记录为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