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拘留与逮捕之间的差异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首先,执行场所存在差别。
刑事拘留的执行处所通常设在拘留所之中,然而逮捕则需在看守所完成;
其次,作出决定的机关有所出入。
公安部门及检察机构负责裁决予以刑事拘留的案件,然而批准实施逮捕的权力则由检察院以及法院共享;
最后,拘留期间的羁押时限亦存在显著差异。
刑事拘留期限的上限仅为三十七日,相较之下,被捕人员则最多可能被羁押长达三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