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协议确实可以采取邮寄形式要求对方签署。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签字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已经得到正式解除,只有当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协议后才会产生效力。
尽管邮寄签署是可行的做法,但必须保证签署者确实为当事人本身,否则在法律层面上可能无法被认可。
另外,除了邮寄签署外,离婚协议还可选择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离婚判决,这两种方式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关键在于,夫妻双方需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同时还应由婚姻登记员或监誓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