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转让协议所承载的权利与义务皆具备民法典赋予的债权效力。
在协议依法订立并生效之后,它对于签订双方均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约束力,双方须严格遵照协议条款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即出让方应将其持有的股份交付给受让方,而后者则需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对应的对价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权完成转让后,公司有责任对原股东的出资证明进行注销处理,同时向新股东颁发新的出资证明书,以及相应地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上关于股东以及各股东所占出资额的记载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修订并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