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审判中,被控罪犯的认罪以及他们表明自身意识到错误并有重新做人之意而为之的忏悔态度对于最终判决结果有着深远的影响力。
所谓"认罪",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身心受到感化,因悔悟而自愿承认或者默认其曾经实施过某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这一过程。
而所谓的“认罪态度”,则主要体现于罪犯在面对审判时是否愿意坦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或者选择抵赖到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