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汽车与无驾驶证摩托车发生碰撞的情况,其事故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当事人在诱发本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和过错程度进行准确判定。
若一方当事人在事故中负有明显过错,则需对此类过错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