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就此达成明确约定,表明该部分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应归属各自所有。
在涉及离婚事宜之时,当事人首先应当进行充分协商,以期就住房公积金的分配问题达成共识;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考虑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因素,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