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当房产证上载入夫妻姓名之时,即意味着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其中一方不幸离世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将会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半属于尚在人世的配偶,而另一半则属于已故配偶的遗产范畴。
在处理这部分遗产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若已故配偶留下了有效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则应依照遗嘱或者协议进行相应安排;
如无相关文件,那么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分配,其中包括在世的配偶以及已故配偶所有在世的子女、以及在已故配偶离世时仍旧健在的父母亲等所有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