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选择离婚之际,女方并不存在返还彩礼的必要。
然而,鉴于特殊情形的出现,我国司法解释对于此类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若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女方则需对男方所给予的彩礼予以退还:
首先,尽管夫妻二人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实际共同生活;
其次,男方在缔结婚姻之前为女方支付了彩礼,进而导致其自身生活陷入困境。
仅限于以上两种情况,女方才有义务向男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